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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联网定点三级医院
类型 | 序号 | 信息名称 | 基本内容 | 公开途径 |
医院概况 | 1 | 执业登记 | 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在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开 |
2 | 基本信息 | 医院名称、级别、等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 医院名称标识、级别信息在医院建筑显著位置悬挂,医院联系电话、传真、地址等基本信息在医院官网公开 | |
3 | 诊疗技术准入许可 |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 | 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开 | |
行风建设 | 1 | 医院服务投诉 | 方式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 在医院门诊、病区等显著位置公开 |
医疗服务 | 1 | 医疗服务 | 医疗服务基本情况 | 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 通过电子屏、医院官网进行公开 |
2 | 专科、专业门诊安排 | 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 通过电子屏、医院官网进行公开 | |
3 | 医院服务时间 |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办理入出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 | 以公示栏、标识标牌、告知书等形式公开 | |
4 | 门、急诊服务流程 | 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 以公示栏、标识标牌、告知书等形式公开 | |
5 | 住院服务流程 | 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的服务流程 | 以告知书、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 |
6 | 便民服务 | 医院服务中的各类便民措施 | 通过标识标牌、告知书等形式在相关便民服务位置处公示 | |
7 | 特殊治疗知 | 情告知患者接受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人工关节置换时,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 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患者 | |
8 | 疫情防控 | 疫情期间院区温馨提示、健康码的识别等。 | 公示栏、以标识标牌、告知书等形式公开9疫苗接种 | |
9 | 疫苗接种 |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流程 | 通过指示牌公开 | |
医保相关政策 | 1 | 医保相关政策 | 医保政策宣传、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 通过电子屏宣传医保政策,医院门诊大厅设置有医保咨询窗口,使用高值药品和诊疗项目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患者服务价格及收费 |
服务价格及收费 | 1 |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 通过公开栏、电子屏公开 |
2 | 药品价格 | 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 通过电子屏公开 | |
3 | 医用耗材价格 | 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 | 通过电子屏公开 | |
4 | 门诊费 | 门诊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 通过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公开 | |
5 | 住院费用 | 住院病人每日费用及出院时总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 | 通过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公开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我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向社会或患者主动公开的信息有: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医院基本情况;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3.提供的医疗服务基本情况;
4.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5.医保相关政策;
6.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7.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8.门急诊、住院服务流程;
9.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10.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向医院职工公开的信息有:
1.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2.医院重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3.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4.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
5.职工向医院反馈意见的渠道。
6.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医院公开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医院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采集、维护和更新工作。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医院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和职能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1.公开形式
医院向社会或患者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网站、新闻发布、门诊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
医院向员工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院周会、职代会、OA 办公系统、等形式。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医院信息,需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院不依法履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62617
传真:0592-2162667
邮箱:xmhafcyy@hamaternity.com
办公地址:厦门弘爱妇产医院4楼综合部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7:00